關于城鎮居民醫保新生兒醫療費用納入報銷的相關規定
1、父親或母親已參加當地城鎮居民醫保,其當年出生未能參保的計劃內嬰兒就醫時,憑計劃生育登記證(準生證)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和父親或母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,到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,持父親或母親的醫療保險IC卡及上述證件到定點醫院就醫,登記醫保后網上結算。以參保父親或母親身份享受當年城鎮居民醫保待遇的新生兒,與參保父親或母親執行一個年度內的待遇標準(父親或母親只可選擇一方,不得交叉選擇)。
2、其父母均未參加當地城鎮居民醫保的,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并足額繳費的,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。參保繳費之日正在住院治療的,當次住院醫療費用自入院之日起開始計算;超過3個月辦理的,按照其它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的規定執行,即當年繳費,次年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。
3、當年計劃內出生的新生兒三個月內需辦理城鎮居民醫保的,已登記戶籍的,應攜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(戶主及新生兒),嬰兒出生醫學證明,計劃生育登記證(準生證),一寸彩照(母子合照)到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,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登記后,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合作銀行直接足額收取醫療保險費用,即時發放醫療保險卡。
備注:
除已經聯網的市直、宛城區、臥龍區、油田、新野、唐河居民在我院直接網上結算外,其它縣區均帶相關資料回縣手工報銷。